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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今報記者 孫川川
  昨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亮點有打破人員終身制,事業單位可解除聘用合同;人員要接受聘期考核,並逐步參加社會保險;工資直接跟崗位、業績和貢獻掛鉤等。
  據瞭解,我省共有9.2萬個事業單位,214.7萬名“在編人員”,對於《條例》的正式施行,他們有期盼,也有擔憂。
  期盼:鄭明是鄭州市金水區某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他期盼著考核制度更加透明。“雖然不能跟企業相比,但起碼也讓大家伙能看到事業單位‘杜拉拉升職記’的希望。”鄭明說。某研究機構的助理研究員小孫則稱:“希望考慮個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起碼要做到‘同工同酬’。”
  擔憂: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年齡偏大的“在編人員” 都有或多或少的擔憂。“崗位晉級和考核以及待遇這些方面,是否應該適當考慮下工齡。”在新鄭市某事業單位工作了20多年的王建國說。“社保問題是這次改革最讓人關註和擔憂的問題。”鄭東新區某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小孟說。“買社保不能一刀切,要考慮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編人員退休之後福利的優越性沒有了,容易產生消極情緒。”
  權威聲音
  人社部回應“事業編製人員參加社保”等傳言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日表示,隨著條例的正式實施,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在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是從2003年開始的,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條例只是以法規的形式確立了這項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條例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也只是作出了原則規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條例實施並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開始實施。 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打破在編人員終身制 事業在編人員期盼“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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