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用何家部分宅基地重建儲蓄所,不料想兩年後,儲蓄點兒撤銷,信用社卻將所占何家宅基地的房屋無償租賃給他人。歷經8年艱難維權路,何家終於打贏了官司,自家宅基地被確權合法。但是,住在房屋裡的人卻不願搬走,合法的地卻仍被非法占用。□東方今報記者 張希 見習記者 李岩 實習生 孟國國/文圖
  【緣起】
  借用宅基地給信用社惹來禍
  6月10日,據何高偉介紹,他家祖居在臨蔡鎮大何村,由於是臨街的宅子,2004年,臨蔡鎮大何南北大街拓寬時,淮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何儲蓄所的房屋被路基部分占用,農村信用社為重建儲蓄所往西占用何家的宅基地。
  “當時承諾所占的宅基地要錢給錢,若不要錢將來等儲蓄點撤掉時,房屋無償歸我們。2006年此儲蓄點被撤銷,但信用社卻以主任更換了為藉口拒不履行承諾。”何高偉憤怒道,“更甚的是,後來信用社反而把房子無償租給鄰村的無業人員馮某,我們向有關部門反映後,從此家裡就大禍臨頭了。馮某經常無故辱罵毆打我們全家,多次報警無人管,我們家整天生活在恐懼、屈辱之中,老母親不堪受辱數次尋死被救。”
  【歷程】
  信用社對房屋進行拍賣
  打贏官司要不回地
  2009年,大何儲蓄所因經營需要,對此房屋進行拍賣,拍賣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為此何高偉一家拿出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證,以申請人侵權為由向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審理過程中,農村信用社也出示了集體土地使用證,為此雙方互相起訴,法院以土地使用證面積重疊依法撤銷了雙方土地使用證。
  “之後我們繼續告,沒想到法院竟然三年不開庭,一拖再拖,其間老父親也被活活氣死。這幾年,我們一路跪著求著好心人幫幫我們,給我們指路,直到2011年年底,一位記者報道了我們的事兒之後才開庭。”何高偉說,“從2012年開始,我們反反覆復告到2014年,終於告贏了。沒料想,打贏了官司,馮某還在我家宅基地上的房子里好好住著,不願搬走,繼續欺辱我們全家。我們去找農村信用社,他們說找法院解決,我們去找法院,法院說去找農村信用社。可到現在,地還沒有歸還給俺!”
  【判決】
  何家宅基地被確權合法
  何高偉出示了2012年10月15日的《淮陽縣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政處理決定書》,上面顯示:“淮陽縣農村信用聯社,臨蔡大何儲蓄所與何高偉、魏長蘭(何高偉之母)所爭議的76.93平方米土地,其所有權屬臨蔡鎮大何行政村第七村民組,使用權屬何高偉、魏長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而在2013年3月26日的《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決定書》上,淮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依法撤銷淮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書。此次覆議決定書維持淮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
  2013年4月24日,淮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11月13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而重審之後,在2014年2月25日的《淮陽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上顯示:“淮陽縣人民政府作出確權處理決定將爭議宗地確定為集體所有、使用權屬何高偉、魏長蘭並無不當。”
  而此判決書生效至今,何高偉的宅基地已被確權合法,但宅基地上居住的馮某一家並不願搬走,相關部門也未對此事進行處理。
  【回應】
  信用社稱“不到期租賃戶不遷走”
  據瞭解,淮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當時負責此事的法定代表人為李延峰,而目前李延峰已調至周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6月10日,記者致電周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何主任問詢此事,何主任稱:“你問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他們有新負責人,縣政府專門開的協調會,法院和地方政府拿的都有意見,依法辦事兒,誰的事兒誰解決。”
  隨後,記者致電淮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新負責人宋主任,宋主任稱:“房子租給人家了,不到期人家不遷走,我們也正在解決。”占用別人宅基地的房子怎麼能租給人家?對此質疑,宋主任只是回答:“是啊!”至於解決辦法和期限,宋主任回答:“很忙啊!”
  之後,記者致電淮陽縣法院,副院長陳俊勇稱:“那個案件你就不瞭解情況,俺判決的是個政府的確權決定,那個案件沒有執行內容。地是何高偉的地,是政府確權,我們判決的是政府的確權決定合法、有效,但是那個案件我們沒有執行內容。”
  徵詢
  淮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是否違法?是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8年維權之路,誰該為何高偉一家的損失買單?法院是否有執行內容?我們拭目以待相關部門給出答案。對於此事進展,本報將繼續關註。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說好歸還的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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